一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各项保密制度,任何时候、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。
二、做好秘密文电、资料的管理工作。秘密文电、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、拆封、登记、处理,按规定严格控制传阅范围;外出开会、办公不得携带机密文件,确属工作需要的,经领导批准,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;不准私自复印、抄录和保存秘密文电、资料;不准将秘密文电、资料带出办公室,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。
三、严格按规定销毁秘密文电、资料,逐件核对清楚,履行登记手续,并安排两名以上专人监销;严禁将带有秘密内容的废纸倒入垃圾箱内,焚烧时必须做到纸碎灰净。
四、不准以私人通信、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秘密事项,严禁密电明传和明密混用。
五、不准在家属、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。
六、加强重要涉密会议的保密措施。会议文件的印发、保密、记录、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,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;服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;会场的选择和扩音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。
七、制发各类文件、资料,要按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》标明密级,不得擅自改变。
八、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在涉密科室无故逗留或接待客人,无关人员禁止进入。
九、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,必须严格遵守涉外、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,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。
十、发现失泄密现象,要立即报告,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十一、对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,造成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责任者,要依据情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