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阳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
第一条 为密切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,进一步畅通学校师生员工直接向校领导表达诉求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交流渠道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接待日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。根据接待议题,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。
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学校教职工、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,主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接待。多名师生员工反映同一问题或诉求时,应选派1-3名代表参加接待。
第四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,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、改革制度的出台,以及涉及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,师生员工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,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。
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两办”)负责,一般每周安排一次,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二下午3:00--5:00(冬季)、3:30--5:30(夏季)。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、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,由两办作出相应调整。
第六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按照排班到接待室开门接访,坚持来访必登、有访必接,认真听取师生诉求,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,耐心细致地做好问题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。
第七条 坚持首访负责原则。对来访人首次提出的事项和诉求,属于接待日校领导分管领域的要负责答复处理,一抓到底;不属于接待日校领导分管领域的要及时协调相关校领导解决,确保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结果。
第八条 坚持限时办结原则。接待日校领导视来访具体情况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,经负责接待的校领导批示后由两办交相关部门限时办结;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,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,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。对学校层面确实无法解决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,应向来访人员耐心解释,明确告知,做好思想工作。
第九条 两办负责来访事项的跟踪督办,按照“13710”工作制度,督促涉访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答复、解释及办理工作,学校定期对校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办理情况进行通报。对师生满意度较低或一时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,要再回复、再解释、再落实,不断提高师生反映问题的办结率、满意度。
第十条 参与接待的相关部门、学院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自觉保守工作秘密,保护和尊重个人隐私,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认真办理和答复,及时反馈办理结果。
第十一条 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办公、教学、科研秩序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两办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安阳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(试行)》(安工党办〔2013〕4号)同时废止。